刑事罚金滞纳金的起算时间是从判决指定的罚金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法院会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而滞纳金部分,虽然刑法条文未直接提及“滞纳金”一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即滞纳金)的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刑事罚金在期满不缴纳的情况下,也会产生类似滞纳金的强制缴纳费用,且该费用的起算时间与行政处罚中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相一致,即从判决指定的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
起算时间的具体确定:
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