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单车事故中一般不赔偿副驾人员受伤的损失,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与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赔偿对象为车外人员(如行人、其他车辆人员)。在单车事故中,若副驾人员属于“本车人员”,则原则上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例外情形:副驾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受伤
若事故发生时副驾人员因车辆碰撞、翻滚等被甩出车外,且在车外再次受到车辆撞击或碾压,此时其身份可能从“本车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此时交强险需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
其他救济途径
建议:若副驾人员受伤,应优先通过商业险或侵权责任主张赔偿;若存在身份转化可能(如被甩出车外),需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