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最后两条需要写什么-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一般合同最后两条通常涉及争议解决条款和合同生效与份数条款,以下为具体说明:

  1. 争议解决条款

    • 核心作用:明确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 具体内容:

      • 协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认可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 仲裁:若调解不成,双方可约定将争议提交至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明确仲裁规则、仲裁地点等。仲裁条款通常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条款无效,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条款应明确管辖法院,通常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等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 注意事项:

      • 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约定。
      • 仲裁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 诉讼条款应明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2. 合同生效与份数条款

    • 核心作用: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的份数和保管方式。

    • 具体内容:

      • 生效条件:合同可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或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政府批准、第三方同意等)后生效。
      • 生效时间:明确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或时间点。
      • 合同份数:明确合同的份数,以及各方各执几份。通常合同会一式多份,以确保各方均有原件留存。
      • 保管方式:可约定合同的保管方式,如由哪一方负责保管原件,或各方共同保管等。
    • 注意事项:

      • 生效条件应合法、合理,避免设置无法实现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 生效时间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争议。
      • 合同份数应满足各方需求,确保各方均有原件留存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