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原则上需要本人签字,但在特定情形下可由代理人代签。具体分析如下:
本人签字为一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申请书作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或捺印。这既是确认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定要求,也是程序合法性的基本保障。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代签的例外情形
若申请人因客观原因(如重病、残疾、境外居留等)无法亲自签署,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人代为签署,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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