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不能取保候审-徐迎春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取保候审。通常,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毒品犯罪以及其他具有特定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较难获得取保候审。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析:

一、从犯罪性质角度

  1.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 包括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高。例如,在恶性杀人案件中,手段残忍、动机恶劣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被取保候审,因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2. 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 这类犯罪组织性强、社会影响恶劣,涉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交织。犯罪嫌疑人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势力范围,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通常不会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嫌疑人取保候审。
  3.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 旨在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参与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袭击等行为性质极其严重,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取保候审,可能继续与恐怖组织联络,实施新的恐怖活动。因此,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嫌疑人通常不被允许取保候审。
  4. 严重毒品犯罪案件:

    • 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复杂度高且社会危害性大。为防止嫌疑人继续实施毒品犯罪、毁灭证据或串供,尤其是涉及大量毒品或情节严重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对毒品犯罪的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从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角度

  1. 有多次犯罪记录或累犯:

    • 犯罪嫌疑人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或属于累犯,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高,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司法机关为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安全,通常不会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2.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案发后有准备实施新犯罪的迹象,或存在实施新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司法机关不会对其取保候审。
  3.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 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行为,表明其不愿接受法律制裁,可能会逃避诉讼,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对其取保候审。
  4.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 犯罪嫌疑人若存在此类行为,会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收集,破坏诉讼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不会对具有这些行为的嫌疑人取保候审。
  5. 身份不明或无法查明:

    • 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确定其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等情况,司法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因此,通常不会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三、从可能判处刑罚角度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取保候审。这包括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平时表现等因素后,司法机关认为其具有再犯可能性或对被害人、证人可能实施报复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总结与建议:取保候审的适用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严格把关,以确保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并希望了解是否能取保候审,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