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滚利的法律规定-刘汉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经济纠纷

“利滚利”(即复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到保护的,但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并可能构成高利贷。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利滚利”的法律定义与合法性条件

“利滚利”是指借款在计算利息时,将先前周期所积累的利息总额加入本金中,再以此新的本金为基数计算下一周期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滚利”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具体来说,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且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被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二、法定利率标准与本息计算上限

  1. 法定利率标准: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标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决定的,因此会产生浮动。
  2. 本息计算上限:

    • 按前款规定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5%(假设此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年期满后,利息为10万×15% = 1.5万元。此时,甲乙双方可以将前期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后期借款本金可认定为10 + 1.5 = 11.5万元。然而,如果后续再计算利息,虽然可以以11.5万元为基数,但整个借款期间甲最终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的10万元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具体计算公式(假设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则四倍为15.4%):

  • 最初本金:10万元
  • 一年期满后利息(按15%计算,但实际受保护上限为15.4%):1.5万元(实际受保护利息可能略高,但此处为简化计算)
  • 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后的本金:11.5万元
  • 整个借款期间受保护的本息之和上限:10万 + 10万 × 15.4% × 1年 = 11.54万元

因此,即使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后的本金为11.5万元,但甲最终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11.54万元。

四、法律风险提示

  1. 遵守法定标准:

    • “利滚利”虽非完全被法律禁止,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利率标准和本息计算上限要求。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构成高利贷。
  2. 历史借贷行为的利率标准:

    • 对于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贷行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3. 谨慎操作:

    •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利滚利”操作时,应谨慎计算本息之和,确保不超过法定上限。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作为刘汉涛律师,我建议你在涉及“利滚利”的借贷行为中,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