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罪有什么区别-韩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经济纠纷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在金融犯罪领域较为常见,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目的不同

  1. 贷款诈骗罪: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就打算在获得贷款后不还款,将贷款据为己有。例如,为了偿还个人巨额债务或挥霍,伪造资料骗取贷款后潜逃。

  2.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主观上还是想归还贷款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导致最终无法按时还款。

二、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1. 贷款诈骗罪:通常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将贷款交付给行为人。常见的欺诈方法有伪造身份、提供虚假担保、编造虚假理由等。

  2. 骗取贷款罪:也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重点在于强调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通过虚假的贸易合同骗取大量贷款,导致银行资金无法收回,或者多次骗取贷款等。

三、立案追诉标准不同

  1.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 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法律后果不同

  1. 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骗取贷款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案例说明

  • 贷款诈骗罪案例:甲为了偿还个人巨额债务,伪造了房产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银行基于这些虚假资料批准了贷款,甲拿到钱后立即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之后更换联系方式潜逃,拒不还款。在这个案例中,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 骗取贷款罪案例:乙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因资金周转困难,为了能快速获得贷款,乙夸大了工厂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并提供了一些虚假的订单合同,从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原本计划用这笔贷款扩大生产,但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工厂亏损严重,最终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乙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

总结来说,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表现、立案追诉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仔细审查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