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未通过仍从事医疗行为 如何处罚-姜德福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校验未通过仍从事医疗行为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若未按照规定申请校验,或者在校验不合格后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若医疗机构在限期内仍未改正,即逾期不改正,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在5000元以下,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 对于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意味着该机构将失去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资格。
  2. 刑事责任:

    • 如果医疗机构在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仍从事医疗行为,且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等,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并可能并处罚金。

建议:

  •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申请校验,并在校验合格后开展诊疗活动。
  • 若医疗机构在校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并寻求帮助,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法律责任。
  • 对于已经发生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违规活动,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减轻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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