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方在法院判决书下来胜诉后,强制执行阶段未报备财产并失联,不一定能直接定拒执罪,但可能符合拒执罪的部分构成要件,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要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 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有执行义务而拒不履行。
- 客观要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 客体要件: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二、未报备财产并失联是否构成拒执罪
未报备财产:
-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要求报备财产,且法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查明其财产状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 但仅凭未报备财产这一行为,并不足以直接定罪,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如被执行人是否隐藏、转移财产,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等。
失联行为:
- 失联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拒执罪,但如果失联是为了逃避执行,且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那么失联行为可能作为拒执罪的一个情节被考虑。
- 如果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如生病、出差等)暂时无法联系,且没有逃避执行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拒执罪。
三、构成拒执罪的典型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经验,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拒执罪的“情节严重”: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妨碍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拒不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且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 违反限制消费令: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伪造、毁灭证据: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建议与措施
- 收集证据: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收集被执行人未报备财产、失联以及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
- 申请法院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
- 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检察院不予起诉,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总结:未报备财产并失联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拒执罪,但可能作为拒执罪的一个情节被考虑。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判断。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提起刑事自诉。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