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新的犯罪事实-吴娟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法定新的犯罪事实,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新发现的、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关的犯罪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原本未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所掌握,或者是在原有犯罪事实基础上新发现的、能够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情节。以下是对法定新的犯罪事实的详细解释:

一、法定新的犯罪事实的构成要素

  1. 新发现性:这是法定新的犯罪事实的核心特征。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本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被新发现。这些事实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隐藏、犯罪手段隐蔽等)在初次侦查或起诉时未被察觉。
  2. 相关性: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必须与正在审理的案件相关。这意味着这些事实必须能够影响案件的定罪或量刑,或者与案件中的其他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3. 证据性:法定新的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二、法定新的犯罪事实的法律后果

  1. 影响定罪:如果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足以改变原有案件的定性,那么审判机关可能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重新定罪。例如,原本被指控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表明其实际上构成抢劫罪,那么审判机关可能会改变其罪名。
  2. 影响量刑:即使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不足以改变原有案件的定性,但它们可能足以影响量刑。例如,犯罪嫌疑人原本被指控犯有普通诈骗罪,但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表明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审判机关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
  3. 启动新的诉讼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可能构成一个新的犯罪案件。这时,审判机关可能会根据新的犯罪事实启动一个新的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新的审判。

三、法定新的犯罪事实的发现与处理

  1. 发现途径:法定新的犯罪事实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被发现,如侦查机关在继续侦查过程中发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举报等途径发现。
  2. 处理程序:一旦发现法定新的犯罪事实,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可能包括补充侦查、补充起诉、变更起诉、中止审理或启动新的诉讼程序等。

四、实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侦查机关最初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盗窃一部手机的犯罪事实。但在继续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还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这个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就构成了法定新的犯罪事实。审判机关在审理时,应当将这个新发现的犯罪事实纳入考虑范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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