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用语-张传国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医疗纠纷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医疗用语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广告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医疗用语认定标准及相关解释:

一、医疗用语的法律定义与禁止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都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性广告的侵害,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医疗用语的具体类型

  1. 疾病治疗类表述:

    • 这类表述直接宣称商品或服务能够消除或治疗某种疾病,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根治颈椎病”、“治愈皮肤病”、“防癌抗癌”等。这些表述明显具有医疗性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使用。
  2. 医疗行为类表述:

    • 这类表述暗示商品或服务具有医疗干预效果,如“消炎杀菌”、“排毒祛湿”、“修复受损细胞”、“调节内分泌(非保健品合规宣称)”等。这些表述虽然不直接提及疾病名称,但同样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医疗功效。
  3. 易混淆医疗概念的词汇:

    • 这类词汇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具有医疗功效,如“药食同源(用于普通食品宣传)”、“中医调理(非医疗机构或药品广告使用)”、“穴位治疗”等。这些词汇在特定语境下可能产生误导效果,因此也需谨慎使用。

三、医疗用语认定的判断标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广告用语是否属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应视其是否会产生使广告受众认为该种产品具有治疗某种(类)疾病的功效的效果而定。例如,“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一语,可能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对人体内分泌失衡具有治疗作用,因此属于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四、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广告主体应谨慎选择用语:

    • 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体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应避免使用上述医疗用语或易混淆医疗概念的词汇,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2.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 消费者在面对广告宣传时,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易相信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的治疗功效宣称。对于疑似医疗用语的表述,可进一步查询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认其合法性。
  3. 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

    •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医疗用语的认定主要依据其是否会产生使广告受众认为该种产品具有治疗某种(类)疾病的功效的效果。广告主体在宣传时应谨慎选择用语,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判断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则应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希望这些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