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可以勘探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房产纠纷

采矿权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勘探权,但在特定条件下,持有采矿权的主体可以申请对采矿权周边或深部的区域进行勘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采矿权与勘探权的基本概念

  1.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它主要关注的是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2. 勘探权:则是指勘探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探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权利。它主要关注的是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估与发现。

二、采矿权与勘探权的关联

虽然采矿权和勘探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持有采矿权的主体可能会涉及勘探活动:

  1. 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的勘探: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等,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 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持有采矿权的主体可以申请对采矿权周边或深部的区域进行勘探,以扩大矿产资源的开采范围或提高开采效率。
  2. 矿业权整合与扩大矿区范围:

    • 在矿业权整合或扩大矿区范围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对周边区域的勘探活动。这通常是为了评估周边区域的矿产资源潜力,为后续的开采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三、申请勘探的具体条件与流程

  1. 条件:

    • 申请人需为已设采矿权的合法持有者。
    • 勘探活动需符合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
    • 勘探区域需为已设采矿权的深部、上部、周边或零星分散资源。
    • 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不得勘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等。
  2. 流程:

    • 申请人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勘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勘探计划。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 申请人需按照批准的勘探计划和要求进行勘探活动,并按时提交勘探报告。

四、实例说明

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协议出让“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白家山铜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权的公示为例,该公示明确指出了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对其已设采矿权周边的区域进行勘探,并获得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总结:采矿权本身并不直接包含勘探权,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持有采矿权的主体可以申请对采矿权周边或深部的区域进行勘探。这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