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方式: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例如,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则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55,000元(5000×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动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此后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责任(通常为2倍经济补偿金)。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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