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多少条-谭承琦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侵权纠纷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具体内容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而仍然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渔政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关键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数量或价值标准:

    •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价值二万元以上。
    •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内陆水域需达到五十公斤以上或价值五百元以上,海洋水域则需二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二千元以上。
  2. 区域与工具标准:

    •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
    • 在禁渔期内同样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
  3. 特殊情形:

    • 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并造成严重影响。
    •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多次非法捕捞、抗拒渔政管理等。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捕捞的数量和价值、使用的捕捞手段以及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四、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捕捞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行为。此外,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总结与建议: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也损害了国家的渔政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建议公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活动,也不要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如有相关疑虑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