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 一般侵权行为有哪些-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知识产权

著作权作品的一般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 这指的是在未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公之于众,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例如,未经作者同意,将其未发表的小说在网站上连载,即构成此类侵权。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 当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完成时,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合作作者同意,擅自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也构成侵权。比如,两位画家共同创作了一幅画作,其中一位画家未经另一位同意,单独将画作以自己的名义展览或出售,即属于此类侵权。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 这指的是非作品创作者,为了获取名誉、利益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他人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例如,某人并未参与某部小说的创作,却擅自在该小说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以此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或获取稿费,即构成此类侵权。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是指故意改变作品的内容、情节、观点等,使其失去原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名誉和利益,也误导了公众对原作的理解。比如,对某部历史小说进行大幅度的改编,改变了原作的历史背景和人物性格,即属于此类侵权。
  5. 剽窃他人作品:

    • 剽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剽窃行为通常涉及对原作的抄袭、模仿或盗用,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权益。例如,将他人的学术论文稍作修改后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即构成剽窃。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 这指的是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作品。这些行为通常涉及对原作的二次创作或传播,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例如,未经电影版权方同意,将某部电影进行剪辑、改编后上传到网络平台,即构成此类侵权。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出版、表演、播放、广播、汇编等。如果使用者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也构成侵权。例如,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出版其作品,且未支付稿费,即属于此类侵权。
  8.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重要劳动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出版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也构成侵权。比如,某杂志社未经另一杂志社同意,擅自使用其独特的版式设计来排版自己的杂志,即属于此类侵权。
  9.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制其表演等。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进行这些行为,也构成侵权。例如,未经歌手同意,在演唱会现场进行直播或录制,即属于此类侵权。

法律建议:

  • 著作权人应增强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 使用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对于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侵权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