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应由几人组成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通常是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两人共同担任。这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组成就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通常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有能力和义务照顾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合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成为监护人。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组成也遵循类似的顺序和原则,包括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为监护人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这一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指定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监护人的组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两人共同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可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