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需提前10天提交。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键细节
例外情形
若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或持股比例有更严格规定(如要求提前15日或持股5%以上),则以章程为准。但章程不得剥夺法定最低权利(如3%持股比例要求)。
建议:若您需提出临时提案,务必提前核实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书面提交。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