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下,不存在所谓“地税”的征收主体,若有人以“地税”名义要求开票时收费,该行为涉嫌违法,可能涉及诈骗或非法收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地税”概念已废止,现行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自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原“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机关不再独立存在。所有税收(包括原属地方税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等)均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存在“地税”这一法定征收主体。因此,若有人以“地税”名义要求收费,本身即不符合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开票环节的合法收费情形
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开票行为本身不产生额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或收取“开票费”。若对方以“地税”名义收费,可能涉及以下违法情形:
应对建议
总结:现行法律下不存在“地税”征收主体,开票时以“地税”名义收费的行为涉嫌违法。建议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遇到可疑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