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储罐的定期检验要求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具体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该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危化品储罐若属于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则必须遵守此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该规程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细化,其中第7.1.4条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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