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后经两次修订,现行有效版本为2018年修正版。具体说明如下:
首次实施时间
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能源节约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节能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后续修订情况
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修订后,新条款自修正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未修改的条款仍按原实施时间(2008年4月1日)执行。因此,现行《节约能源法》的效力可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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