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判十一年6个月在 看守所的时间可不可以算-何建安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在诈骗案件中,被判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看守所已经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计算方式以及特殊情况等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在判决执行以前,其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一日折抵一日刑期的原则进行折抵的。

具体计算方式

假设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X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即138个月)。那么,在判决执行时,其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138个月减去X个月。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刑期 = 判决刑期 - 先行羁押时间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2个月,那么其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138个月 - 12个月 = 126个月,即十年六个月。

特殊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看守所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被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时间通常是不计入羁押时间的,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2. 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的时间一般也不计入羁押时间,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才可能按照一定比例折抵刑期。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具体比例和条件需由法律明确规定。

  3. 刑期变更:如果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如立功、减刑等)导致刑期变更,那么羁押时间的折抵也会相应调整。但这种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确定。

建议

  1. 保留相关证据:为了确保羁押时间能够准确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妥善保留与羁押时间相关的证据,如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羁押证明等。

  2. 及时沟通:在判决执行前,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与法院、看守所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羁押时间的折抵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羁押时间的折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