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于坐过三次牢的诈骗犯出来后又继续进行多人行骗,且金额达到300,000元的情况,其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刑期需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前科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但很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考量,并处相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析说明:
诈骗罪的构成与量刑: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本案例中,诈骗金额达到300,000元,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基础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范围内。
累犯情节的加重处罚:
-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本案例中的犯罪人已经坐过三次牢,且出来后继续犯罪,显然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
多人行骗的社会危害性:
- 多人行骗不仅侵犯了更多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信任关系,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 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于多人行骗的情况,通常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特殊场景与考虑因素:
- 如果犯罪人在诈骗过程中还使用了其他恶劣手段,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等,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那么量刑时可能会进一步加重。
- 另外,如果犯罪人能够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例中的犯罪人具有多次前科且继续犯罪的情况,这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行动建议:
- 对于此类犯罪人,建议其尽快停止犯罪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 同时,建议其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减轻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