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 它的程序是怎样的-周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条件:申请人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复议范围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期限:一般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受理:

    •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审理:

    • 准备阶段:复议机关会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复书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复议机关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 审查内容: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 审理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 决定:

    •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复议决定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 执行:

    • 复议决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会责令其限期履行。
    •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行政救济途径,如果你遇到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