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 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暂不能网上办理,外国人需前往居住地、工作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港澳台人员需前往居住地、工作地派出所办理。
二、申办事由
个人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基于以下事由:
- 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 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三、办理方式
- 网上申请: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按提示填写资料并完成提交。经审核完成后,将短信通知您到派出所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您也可选择邮寄服务。
- 现场申请:您本人可带齐资料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如需代办,需另外提供双方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辅助材料等(委托书无需公证;双方无需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非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书)。
四、所需材料
- 广东省户籍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政策)。若居住证已过期,需续期后方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否则需在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 在校国内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政策)。
- 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证件(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居住证)进行办理。急需办理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凭居住、工作、住宿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任一材料即可)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工作、住宿信息登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申请人曾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记录嫌疑,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向异地司法机关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注意事项
-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
- 无犯罪记录证明产生法律效力的是盖了公安机关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般不被认可。
- 公安机关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都会写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过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