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玩忽职守-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主体特定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 行为特征:玩忽职守的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即行为人虽然履行了职责,但不遵照职责要求兢兢业业地履行,而马虎草率、粗心大意地履职。

  3. 后果严重性:玩忽职守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重大损失”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4. 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可能构成其他故意犯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举例说明:

  • 某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在审核某企业的申请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核实,就轻易批准了该企业的申请,导致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该公务员的行为就属于玩忽职守,因为他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 某医院的医生在值班时擅自离岗,导致一位急需抢救的病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该医生的行为也属于玩忽职守,因为他未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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