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审查权限有哪些-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经营者集中审查权限主要归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权限

    • 全面审查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对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包括了对集中是否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评估,以及是否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集中等。
    • 特殊案件处理权: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特殊领域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能会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并可能要求经营者提供额外的信息或材料。
    • 国际合作与协调:在涉及跨国经营者集中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负责与国际反垄断机构进行合作与协调,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权限(有限)

    • 初步审查与上报:虽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直接拥有对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最终审查权,但它们在地方层面承担着初步审查和上报的职责。当经营者集中案件涉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企业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评估,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地方性集中案件的监管:对于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但可能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市场竞争产生显著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行监管和处理。不过,这种情况下的审查权限和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效率与公平并重:在保障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确保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审查待遇。
  • 保护市场竞争:审查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经营者通过集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经营者对审查决定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行政救济。
  •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营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满,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协作。因此,建议经营者在计划进行集中行为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集中行为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