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扣6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但此条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通常扣12分,不过若存在特定情境下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其他从轻情节,可能经裁量后按6分处理,但严格依据法规此条主要强调的是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为扣6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法律建议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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