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签字的执行异议书怎么写-周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行政纠纷

调解书当事人未签字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直接针对该调解书提出执行异议,但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执行异议书需根据实际选择的方向撰写:

  1. 若调解书尚未生效(当事人未签字导致未成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若当事人未签字,调解书未成立,此时不存在“执行”问题,更无需写执行异议书。
    操作建议:直接向法院说明调解书未生效(如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法院继续审理或作出判决。若对方已依据未生效调解书申请执行,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异议书中重点论证:

    • 调解书未签字、未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对方申请执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请求裁定终止执行。
  2. 若调解书已生效(但当事人未签字,可能存在程序瑕疵)
    若调解书因法院工作失误(如未送达、代签等)导致当事人未实际签字仍生效,属于程序违法。此时可提出执行异议,但需同时申请再审或申诉撤销调解书。
    执行异议书核心内容:

    • 异议请求:明确请求裁定终止对调解书的执行;
    • 事实与理由:
      1. 调解书未由当事人本人签字,未完成送达程序(需提供未签收证明,如快递记录、法院送达回证等);
      2. 调解书生效程序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关于“违反法定程序”可申请再审的规定);
      3. 若继续执行将导致不可逆损失(如财产被转移、房屋被过户等)。
    • 证据清单:附未签字的调解书复印件、送达记录、沟通记录等。
  3. 若调解书内容违法或显失公平(即使签字也可异议)
    若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逃避债务、侵害第三人权益),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提出执行异议,但需同步申请再审撤销调解书。
    执行异议书核心内容:

    • 异议请求:终止执行并撤销调解书;
    • 事实与理由:
      1. 调解书内容违法(如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处分国家禁止流通财产等);
      2. 调解过程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需提供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
      3. 执行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如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

注意事项:

  • 执行异议需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提出(通常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0日内);
  • 异议书需提交至执行法院(非调解法院),并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 若调解书涉及财产处分,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建议: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上述方向,若对程序或证据把握不准,可进一步向我描述调解书签订过程、未签字原因等细节,我会帮你细化异议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