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加逆行的处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若违反此规定(如直行车道左转、右转车道直行等),通常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具体情节调整罚款金额(如100-200元),记分标准也可能因地方性法规略有差异。
逆行的处罚
逆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若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逆行,处罚更严厉,可能直接记12分并吊销驾驶证。
两行为并罚的规则
若同一违法行为中同时存在“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逆行”,根据《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不会对同一行为重复处罚,但若两行为独立(如先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后单独逆行),则可能合并处罚,即罚款总额不超过法定上限(通常400元),记分可能叠加(如记5分)。实践中,交警会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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