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到期没交,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但具体后果及补救措施需分情况讨论:
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且未申请缓减免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案件将直接终结,原告需重新起诉并再次缴纳诉讼费,且可能面临重复举证、诉讼时效中断等风险。
已申请缓减免但未获批
若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但法院未批准,此时原告仍需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补缴费用。若逾期未缴,同样会按撤诉处理。但需注意,若原告对法院不予批准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决定。
特殊情形下的补救措施
建议行动步骤:
诉讼费缴纳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逾期未缴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权利丧失,建议优先通过补缴或申请缓减免解决,避免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