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 追责建筑物使用人是整栋楼人吗-项晗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侵权纠纷

结论: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时,追责建筑物使用人并不一定是整栋楼的人,而是可能由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背景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

具体分析:

  1.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

    • 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并非指整栋楼的所有住户,而是指那些在抛掷物坠落时,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或者其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与抛掷物坠落有关联的建筑物使用人。
    • 例如,如果抛掷物是从某一楼层的窗户抛出,那么该楼层的住户以及相邻楼层的住户(如果窗户设计或位置使得他们也有可能实施抛掷行为)可能被视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2.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责任:

    • 建筑物使用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抛掷行为,或者其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与抛掷物坠落无关,则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 例如,如果某住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窗户在事发时处于关闭状态,且没有其他人能够进入其房间实施抛掷行为,那么该住户就可以被视为“证明了自己不是侵权人”。
  3. 实际案例与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抛掷物的种类、坠落轨迹、建筑物结构等,来综合判断哪些建筑物使用人可能构成“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同时,法院也会要求建筑物使用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建筑物使用人来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窗户、阳台等地方的安全,防止物品坠落。
  • 如果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如果您作为受害者或建筑物使用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且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 补偿责任的金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建筑物使用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