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涉及哪些罪名-刘瑞清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扫黄打非”行动中涉及的罪名广泛且具体,主要可分为与“扫黄”(淫秽物品相关)和“打非”(非法出版物及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两大类相关的罪名。以下是对这些罪名的详细梳理和分析:

一、与“扫黄”相关的罪名

  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定义:此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包括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犯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传播淫秽物品罪

    • 定义:不涉及牟利目的,但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
    • 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犯此罪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定义:组织多人观看淫秽电影、录像等行为构成此罪。
    • 量刑:同样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犯此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制作并播放者将从重处罚。若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也将从重处罚。
  4.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定义:涉及对卖淫活动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或介绍的行为。
    •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聚众淫乱罪

    • 定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构成此罪。
    • 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犯此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若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二、与“打非”相关的罪名

  1. 非法经营罪(涉及非法出版物情形)

    • 定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非法出版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此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受到更重的刑罚,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侵犯著作权罪

    • 定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等行为构成此罪。
    • 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此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定义: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 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犯此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视情节而定,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将受到更重的刑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也对卖淫、嫖娼行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若引发社会秩序混乱,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从而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总结来看,“扫黄打非”行动涵盖了多个与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及知识产权侵权等相关的罪名,体现了法律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决心。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理解各罪名的定义和量刑标准,以确保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