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时,标的金额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准确填写,需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所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总和。具体填写要点如下: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
标的金额必须严格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例如:
- 若判决书明确“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则需计算利息至申请日,将本金与利息总和填入标的金额栏。
- 若法律文书未明确利息计算方式,需附利息计算表并加盖法院印章,或由执行法官审核确认。
包含所有应执行费用
除本金外,需将以下费用纳入标的金额:
- 迟延履行利息: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需按《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诉讼费、保全费: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需一并申请执行。
- 执行费:由法院从被执行人财产中扣缴,无需申请人预交,但需在申请书中注明“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填写规范示例
- 本金:人民币100,000元
- 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5,000元(计算方式:10万×LPR×天数)
- 诉讼费:2,3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总标的金额:人民币107,300元
-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按标准另行计算)
注意事项
- 若标的金额涉及外币,需按申请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 若法律文书部分履行,需扣除已支付部分,仅申请剩余金额。
- 利息计算需精确到日,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执行金额不足。
提示:填写前务必核对法律文书原文,确保金额无遗漏或错误。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法律文书内容,我将协助计算标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