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的条件-周永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破产受理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这是破产受理的首要条件。债务人必须存在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这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基础。这里的“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裁判的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债务人还需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这通常通过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或者虽然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即构成此条件。
  3. 破产申请的提出:

    • 破产程序并非自动启动,而是需要由相关主体(如债务人、债权人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可以自行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 管辖法院的确定: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有效管理。

在申请破产时,还需注意以下法律后果和程序要求:

  • 法律后果:一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即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将受到法院的保全和管理,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否则清偿行为无效。同时,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需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业务资料。

  • 程序要求:申请破产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如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性质及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证据等。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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