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类犯罪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总结:过失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不希望发生),但因疏忽或轻信导致结果发生。与故意犯罪(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不同,过失犯罪的成立需满足“预见义务+未预见/轻信避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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