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已迁出外村集体且在原村集体分过土地的人员,要找回相关土地权益,需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协商、申请确权、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
一、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在承包期内
- 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如果承包方迁入的是未设区的市(县级市),则不受此限制,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操作建议
- 协商解决:如果符合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可以先与原村集体进行协商,表明自己希望继续保留土地权益的意愿,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 申请确权: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申请确权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二、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到期
-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由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包。在这种情况下,已迁出外村集体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享有原土地的优先承包权。
- 操作建议
- 参与新一轮承包:关注村集体新一轮土地承包的信息,积极参与承包竞标。如果村集体在重新发包时,考虑到了你的历史贡献或其他合理因素,可能会给予你一定的承包机会。
- 协商补偿:如果无法参与新一轮承包,可以与村集体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提供其他形式的土地权益,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若土地被村集体违法收回或流转
- 法律依据:村集体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收回或流转你的土地,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操作建议
- 协商解决:首先与村集体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土地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 行政复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村集体违法收回或流转土地的决定。
-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