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上诉 生效文书是哪个-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行政纠纷

在二审驳回上诉的情况下,生效文书是二审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的裁定书或判决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二审驳回上诉的含义:

    •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或者虽然存在某些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会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或判决。
  2. 生效文书的确定:

    • 在二审驳回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的裁定书或判决书即为生效文书。这意味着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该文书成为后续执行程序的依据。
  3. 生效文书的效力:

    • 生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生效文书还具有既判力,即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除非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4.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二审法院在驳回上诉的同时,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了部分改判或撤销,那么生效文书将包含二审法院的改判或撤销内容,以及相应的判决或裁定结果。
    • 在某些情况下,二审法院可能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将成为新的生效文书(如果当事人不上诉或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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