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在法律定义、保护法益、行为表现、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及入罪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辨析,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和区分:

一、法律定义与保护法益

  1. 诽谤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保护法益:主要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即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评价。
  2. 寻衅滋事罪:

    • 定义: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保护法益: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强调对社会正常运转和公共生活安宁的维护。

二、客观行为表现

  1. 诽谤罪:

    • 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通过言语或文字传播,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晓,从而损害他人名誉。例如,编造并传播某人贪污受贿的谣言。
    • 公开性:诽谤行为通常具有公开性,即在第三人能感知的场合实施。
  2. 寻衅滋事罪:

    •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这些行为具有更强的破坏性和公然性。
    • 场景特征:常发生于公共场所,如街道、商场等,造成公众恐慌或秩序混乱。

三、犯罪主体

  • 两罪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在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可能更多由青少年或具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实施。

四、主观故意内容

  1. 诽谤罪: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事实,且意图贬损他人名誉,具有直接故意。
    • 动机目的:通常出于报复、泄愤等特定原因,针对特定个体实施诽谤行为。
  2. 寻衅滋事罪:

    • 主观故意:行为人通常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故意破坏社会秩序,不一定有针对特定个人的恶意,更多的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
    • 心理状态:故意为之,但更强调行为的“无理性”和“挑衅性”。

五、入罪标准

  1. 诽谤罪:

    • 入罪标准: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如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
  2. 寻衅滋事罪:

    • 入罪标准:根据不同行为方式有不同的入罪标准,如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或多次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实施等。

六、法律后果

  1. 诽谤罪:

    •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2. 寻衅滋事罪:

    • 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七、实际案例说明

  • 诽谤罪案例:甲因与乙有矛盾,便编造乙贪污受贿的谣言,并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导致乙名誉受损,工作受到影响。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 寻衅滋事罪案例:丙在酒吧内无故挑衅并殴打丁,造成丁受伤,酒吧秩序混乱。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结与建议:

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准确判断犯罪性质,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