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的名词解释-陈雅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以下是对未遂犯的详细解释: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这是未遂犯与预备犯的主要区别。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着手可能表现为持刀向被害人砍去;在盗窃罪中,着手可能表现为开始撬锁或翻墙入室。
  2.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是未遂犯与既遂犯的主要区别。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的是阻碍犯罪分子完成犯罪的原因,这些原因违背了犯罪分子的本意。这些原因可能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破坏、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不足等。例如,在抢劫罪中,犯罪分子可能因被害人的激烈反抗或路人的及时报警而未能得逞。
  3. “未得逞”:

    • 这是未遂犯的核心特征。未得逞,指的是犯罪行为没有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整形态,即犯罪目的没有实现。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未得逞可能表现为被害人未死亡;在盗窃罪中,未得逞可能表现为未窃取到财物。

未遂犯的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虽然未遂犯也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其犯罪行为未能达到既遂状态,因此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举例说明:

  • 假设甲意图杀害乙,持刀向乙砍去,但乙及时躲避,甲未能砍中乙。在此案例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乙的躲避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特殊情况:

  •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可能因误解或判断错误而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得逞,但实际上并未得逞。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确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那么仍然构成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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