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破产法哪条做了定义-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对破产债权作出了定义。具体来说:

  1. 定义内容:根据该条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这意味着,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启动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的、需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2. 构成要件:

    • 时间要件:债权需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成立。这是判断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重要时间节点。
    • 性质要件:债权需为财产请求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财产的权利。这排除了非财产性的请求权,如人格权请求权等。
    • 程序要件:债权需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将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
  3. 例外情形:并非所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成立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如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等)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4. 法律意义:破产债权的定义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它明确了哪些债权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