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对破产债权作出了定义。具体来说:
定义内容:根据该条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这意味着,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启动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的、需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构成要件:
例外情形:并非所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成立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如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等)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意义:破产债权的定义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它明确了哪些债权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