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关于追缴赃款规定-任伟宁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中追缴赃款的规定,主要涉及赃款的追缴原则、范围、程序以及赃款处理后的分配等问题,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 赃款追缴原则

    • 依法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是追缴赃款的基本法律依据,确保了追缴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保护被害人权益:在追缴赃款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能够尽可能地挽回损失。
  2. 赃款追缴范围

    • 直接所得:包括犯罪分子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直接获得的资金、财物等。
    • 间接所得: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吸收的资金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也应纳入追缴范围。
    • 孳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追缴。
  3. 赃款追缴程序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赃款被转移或隐匿。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赃款范畴,并决定是否继续追缴。
    • 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4. 赃款处理后的分配

    • 优先退赔被害人:追缴到的赃款应首先用于退赔被害人,以弥补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 剩余部分处理:如果追缴到的赃款在退赔被害人后仍有剩余,应依法上缴国库或按照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5.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赃款已挥霍或无法追回:如果犯罪分子将赃款挥霍一空或无法追回,法院可能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损失。
    • 第三人善意取得:如果赃款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且该第三人不知道所取得的财物是赃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无法直接追缴该财物,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相应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追缴赃款可能面临诸多复杂情况,如赃款的流转、隐匿、挥霍等。因此,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追缴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