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能修改宪法吗-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行政纠纷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够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具备修改宪法的权力。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宪法修改的专属性:

    •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宪法修改的专属性和严格性,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
  2.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区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包括修改宪法在内的多项重要职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这些职权并不包括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
  3. 宪法修改的程序要求:

    • 宪法修改不仅要求有提议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行使),还要求有严格的通过程序(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程序要求体现了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4. 宪法稳定性的考量:

    •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将宪法修改权仅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出于这一考量。

总结与建议:

  • 宪法修改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活动,它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长远发展。因此,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进行宪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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