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召开债权人大会吗-徐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公司事务

企业破产债权人委员会本身无权直接召开债权人大会,但可向管理人提议召开,或由法院决定召开。具体分析如下:

  1. 债权人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无权直接决定召开);
    • 就特定事项要求管理人、债务人说明或提供报告。
      关键点:债权人委员会的“提议权”不等于“决定权”,其需通过管理人或法院推动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2.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首次会议由法院决定并通知,后续会议在以下情形下召开:

    • 法院认为必要时;
    • 管理人提议时;
    •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结论:债权人委员会仅能“提议”召开,最终是否召开由管理人或法院决定。
  3. 实务中的操作流程
    若债权人委员会认为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如审议重大财产处置方案),应:

    • 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提议,说明理由和议题;
    • 管理人应在收到提议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召开,并通知债权人委员会;
    • 若管理人拒绝,债权人委员会可申请法院裁定,法院可要求管理人召开或直接决定召开。

建议:若您作为债权人或委员会成员需推动会议召开,可先与管理人沟通提议的必要性,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处置方案等)以提高提议通过率。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