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会暂停(中止)或重新开始(中断),但若不存在这些特定情形,则诉讼时效会持续计算直至期满。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诉讼时效的中止
定义: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其他障碍(如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法律效果: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若原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且该事由持续了两个月,则诉讼时效期间将暂停计算两个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
定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通常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这些事由表明权利人正在积极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计算。
法律效果: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若原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第二年时发生中断事由,则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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