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资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若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仍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此时员工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关键点:需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医疗期”或“康复期”为依据,而非员工或医院单方面主张。
- 操作建议:员工应要求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避免单位擅自停发工资。
若员工医疗期满或鉴定后无需继续治疗,但未完全恢复劳动能力
此时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以下规则支付工资:
- 能胜任原岗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 不能胜任原岗位,但能从事其他工作: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或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劳动关系(五至十级伤残)。
补充说明:
- 若单位未安排工作且未支付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争议解决途径: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赔偿。
温馨提示:工伤待遇涉及程序较多,建议保留医疗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