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商业广场上能否设置收费摊位,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物业拥有合法产权或管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物业作为产权人或合法管理人,对商业广场的公共区域(如广场、通道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若物业通过合法程序(如业主大会决议、合同约定等)获得管理权,且设置收费摊位未违反以下条件,则属于合法行为:
- 规划合规性:摊位设置需符合商业广场的原始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消防通道功能;
- 业主同意:若商业广场涉及业主共有部分(如公共区域),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 行政许可:若摊位涉及食品销售、户外广告等特殊经营项目,需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
若物业无合法产权或管理权,或违反法定程序
若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收费摊位,或未取得行政许可,则可能构成以下违法情形:
- 侵犯业主共有权: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要求物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 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城管部门可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物业进行处罚(如罚款、没收摊位设施);
- 构成无证经营:若摊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实务建议:
- 物业在设置收费摊位前,应审查自身产权或管理权依据,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方式取得合法授权;
- 摊位经营方需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遵守消防、环保等法规;
- 业主若发现物业违规设置摊位,可先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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