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应当由保证人签字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加盖公章。具体分析如下:
公章加盖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保证书需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加盖公章。该机关是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定决定主体,公章的加盖体现了程序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保证人的义务与责任
保证人需在保证书上签字,承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到案等)。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公章的加盖与保证人签字共同构成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基础。
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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