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7条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第207条涉及的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条款,其量刑标准需结合司法解释及具体情节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基础量刑标准(刑法第207条原文)

根据《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司法解释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及司法实践,具体标准如下:

  • 数量较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 数量巨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

3. 量刑情节的细化考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以下情节调整量刑:

  • 主观恶性: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多次实施犯罪;
  • 客观行为:是否伪造发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如税务人员);
  • 社会危害:是否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是否涉及跨区域犯罪;
  • 认罪态度:是否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

4.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

若行为同时涉及伪造发票(刑法第206条)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5条),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伪造并出售发票的,可能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5. 实务建议

  • 企业合规:避免购买或使用非法发票,建立发票审核机制;
  • 个人防范:不参与发票买卖链条,警惕“代开发票”等违法邀约;
  • 争议解决:若涉案,需结合发票真伪、资金流向等证据争取从轻情节。

如有具体案件或情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