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废止了吗-李豪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否废止”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废止。不过,我注意到您可能看到了一些关于废止地方性实施办法的信息,比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拟废止公告,这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我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性实施办法与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层级。地方性实施办法通常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上位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当上位法发生修改或者新的上位法出台,导致地方性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被覆盖或者存在冲突时,地方性实施办法可能会被废止或者修订。

就您提到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而言,该办法确实因为上位法体系重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而面临废止。这是因为《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最新的生态环境系统化立法成果,已经专章构建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系统整合了原有单行法的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核心内容。因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作为地方性实施办法,其核心制度已被上位法全面覆盖,继续适用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与地方立法集约化要求,所以拟被废止。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身被废止。实际上,该法仍然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您可以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前并未废止,它仍然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该法或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