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李加刚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比较:

  1. 犯罪主体不同:

    • 徇私枉法罪: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 枉法裁判罪(通常指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体也是司法工作人员,但特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人员。这一罪名更侧重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枉法行为。
  2. 犯罪客体不同:

    •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它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同样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更具体地指向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它影响了民事、行政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客观行为不同:

    • 徇私枉法罪: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些行为都涉及对刑事案件的非法处理。
    • 枉法裁判罪:则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通常涉及对民事、行政案件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如故意歪曲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
  4. 法律后果不同:

    • 徇私枉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枉法裁判罪通常涉及民事、行政案件,其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可能与徇私枉法罪有所不同。

举例说明:

  • 假设某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收受被告人家属的贿赂,而故意隐瞒证据,使本应被追诉的被告人逃脱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 假设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因与一方当事人有私交,而故意歪曲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作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枉法裁判罪(民事枉法裁判罪)。

总结与建议: 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虽然都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但它们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